“火眼金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龙湾检察再上《检察日报》!
2019年4月24日,《检察日报》第12版基层采风栏目刊登了龙湾区检察院关于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宣传稿件——《火眼金睛》。
火眼金睛
“是你们的严谨和细致,让我们公司渡过难关。现在公司业务量很大,生产都忙不过来了。”近日,面对回访的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龙湾区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2016 年 10 月,该公司在向某安居工程供应 C30 预拌混凝土时,技术员徐某为方便预拌混凝土泵送与施工,增加减水剂用量,明知坍落度高于控制值时仍予出货。后该批次混凝土不符合检测要求,被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获,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 6 万余元。此后,该公司被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2017 年11 月,龙湾区公安分局以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案件所涉工程为安居工程,事关民生民利,龙湾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我们打破常规办案模式,先行请教建筑行业专家,并研究相关行业标准与信息等。”由于案件不是常见类型,承办检察官从零起步,学习掌握预拌混凝土特性与行业日常操作规程,“我们还多次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对多名证人进行询问,确定影响本案定罪的关键因素。”
“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且坍落度受运输气温、时间、灌注方式等影响会有所降低,那么据以定罪的第三方检测结果是否合规正确呢?”带着疑问,经办检察官审查发现,第三方检测机构仅做了一次出厂检验,而该批次混凝土已被实际使用,后续强度检测均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为此,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同走访质监部门,就疑难问题“三方会诊”。
在讯问过程中,徐某辩称是因工程方要求才提高坍落度。而提高坍落度需增加该公司生产成本,这与非法牟利的目的相悖,必须补充查明工程方的订货要求。另外,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还注意到一 个细节,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需要依浇注部位时时调整坍落度,而用于检验的仅为当日下午生产的批次,那么据此计算当日犯罪金额也存在合理性的 问题。对此,经办检察官积极发挥诉前引导、审前过滤职能,为公安机关明确补充侦查的方向。
后公安机关因无法补充到销售金额达到构罪的证据,于2018年4月26日对该案作出撤案处理。此后,涉案工程也顺利竣工,并经过严格验收通过,再次证明该批次混凝土强度不存在质量问题。
文字:芳芳、佩佩、露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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